2026年佛山市中小学生校园足球总决赛竞赛规程

作者:组委会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0日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三水区教育局

三、竞赛时间:2026年9月15日—20日

四、竞赛地点:佛山市季华中学、三水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西南街道第四中学

五、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市直属学校

六、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含中职组):男子、女子组。

(二)初中组:男子、女子组。

(三)小学组:男子、女子组。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2025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户籍,佛山市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中职学生参加高中组的比赛。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成绩合格,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在我市在校在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学籍学生。

(三)高中、初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组允许每个参赛队伍中非本校学籍学生不得超过8人,省外户籍限报4人(港澳台学生按省外户籍执行);初中组允许每个参赛队伍中非本校学籍学生不得超过5人,省外户籍限报4人(港澳台学生按省外户籍执行)。小学队参赛运动员允许以区为单位各学校学籍参赛,省外户籍限报6人(港澳台学生按省外户籍执行)。

(四)参赛运动员必需符合如下年龄规定:高中组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组201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已被高校录取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七)参加市级总决赛的高中组,为获得区级决赛第一名,市一中直接参赛;参加市级总决赛的初中、小学组队伍,为获得区级校园足球决赛前三名的队伍,由各区推荐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高中组:以区为单位推荐学校报名参赛,每区各组别限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队医1名(须有医师证),运动员25人,到赛区运动员必须为18人(联席会议确认18名运动员名单,赛区只接待18名运动员)。

(二)初中、小学组:以区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区各组别限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1人(须有医师证),运动员15人。

(三)竞赛报名工作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进行,请各参赛队在报名网上注册与报名(具体网站http://js.fsxxty.com/)。

(四)报名: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前将项目报名表在网上确认提交并将下载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联系人:方老师,电话:13695233299,电子邮箱:82089839@qq.com)。

(五)联席会议: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到市教育局报名确认并开领队、主教练、仲裁、裁判长联席会议和抽签。地点:佛山市教育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席会议报名时须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2.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报名表原件、参赛队员身份证及相片表(可在报名网下载并彩色打印);

3.运动队参赛保险单据(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发还);

4.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七)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

(三)高中组采用11人制,初中、小学组采用8人制。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为3(+1)次,但出场队员不得在该场比赛重新上场。

(四)高中男子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高中女子、初中、小学组全场比赛为6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五)高中组用5号球,初中组、小学组用4号球。

(六)比赛服装要求。

1.各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比赛服和颜色统一的长袜,守门员服装颜色与队员要有区别,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不能使用“0”号,号码不符,无号、重号者不得上场。

2.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公分宽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3.运动员必须穿皮质足球比赛用鞋(不许穿着金属钉足球比赛用鞋)进行比赛,必须戴护腿板、比赛长袜的颜色和款式队内保持一致。

4.运动员一律不得佩戴项链、手表等饰物上场比赛。

(七)比赛红黄牌累计:一张红牌自然停赛下一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赛下一场比赛。

(八)开场15分钟未到场者,作弃权论。

十、名次计算办法

(一)比赛采用循环赛,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最后按积分多少定名次。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点球(5+X)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者得1分。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先按相互之间的胜负关系,再按相互间净胜球数,相互间进球总数顺序排名;如以上仍相同,则按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顺序排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三)比赛中,若高中组某队在场上人数少于7人,初中、小学组某队在场上人数少于5人,则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若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主。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高中组男、女子奖励前六名成绩。

(二)初中组男、女子奖励前六名成绩。

(三)小学组男、女子奖励前五名成绩。

(四)对前六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五)比赛颁发“佛山市体育指导老师”证书、“佛山市体育辅导老师”证书。

(六)比赛颁发“最佳射手”证书。

(七)高中组优胜队将代表佛山参加广东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组)总决赛。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五)组委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前:报名结束后各代表队报名情况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站中进行公示(http://www.fsxxty.com/),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组委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三、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裁判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比赛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场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佛山市中学生相片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十四、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统一指派和聘请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六、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八、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十九、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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