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中小学毽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顺德区教育局

三、竞赛时间:2018年11月2-4日。

四、竞赛地点:容桂体育中心。

五、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市直属学校。

六、竞赛分组和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开设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2017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户籍,佛山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的学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成绩合格,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在我市在校在读的小学、初中学校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需符合如下年龄规定:高中组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组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参赛年龄要求,但已进入高校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或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籍的学生、已被省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八、报名规定

(一)以区为单位报名,每区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可各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二)高中组允许报省外户籍不得超过2名,初中、小学组允许报省外户籍不得超过4名。

(三)团体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一队,团体赛每队限报4人,单人赛各单位各组别可报2人。运动员不得兼报团体赛和单人赛。

九、报名办法及日期

(一)竞赛报名工作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进行,请各参赛队在网上进行注册与报名(具体网站http://js.fsxxty.com/)。

(二)报名: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前将项目报名表在网上确认提交并将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电子邮箱:21038650@qq.com)。

(二)联席会议: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交报名表审核运动员资格并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和抽签。地点:佛山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联席会报名时须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队员身份证及相片表(原件核对后发还)。

2.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报名表原件及参赛队员身份证相片表现场一并上交(可在报名网下载并彩色打印)。

3.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

(一)大会将根据各组报名情况设比赛赛制。

(二)循环制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有两队积分相等时,以相互间胜者名次列前;如有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局数多者列前,仍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分数多者列前。

(三)采用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三人赛21分制,其它为15分制。

(四)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

十一、比赛服装、器材

(一)各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号码清晰。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所填相同。号码不符或无号码、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三)运动员一律不得佩带项链、手表、等饰物上场比赛。

(四)比赛用球:“新健牌”彩色球(桃红色)。

(五)网高:男子甲、乙组均为1.60米;女子甲、乙组及小学组均为1.50米。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予以处罚。

(五)组委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1.赛前:报名结束后各代表队报名及注册情况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网站中进行公示(http://www.fsxxty.com/),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组委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下一届市中运会在该代表团总分中处以每人扣10分的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不追补。

十三、名次录取、计分和奖励

(一)团体赛和单人赛各组名次如数录取。单人赛五-八名按并列第五名计算,不再进行排位赛。

(二)计分办法:单人赛前八名按照9、7、6、5、4、3、2、1计分,如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如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设团体总分奖,各单位以其团体赛和单人赛名次得分累计。得分多者列前,如遇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前列,余此类推。

2.奖励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六名的队伍,并分别颁发奖杯;对获得前八名(队)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比赛评选“优秀体育指导老师”“优秀裁判员”。

十四、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裁判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凡开赛15分钟后未到场者,作弃权论。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中学生运动员相片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十五、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七、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八、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九、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二十、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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