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学校体育组游泳竞赛规程

作者:孙建群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2017年7月—8月
    四、竞赛地点:顺德区
    五、参赛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六、竞赛分组和开设项目:
(一)竞赛分组:中学甲组、中学乙组。
(二)开设项目:
1.中学甲组(男、女子各12项):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6×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2.中学乙组(男、女子各11项):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6×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2016年12月31日前广东省户籍,佛山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信息数据的普通中学(含中职学校)在校、在读学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成绩合格,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在我市在校、在读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有2015、2016年连续2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成绩及上报数据。中职学生须同时具有《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数据(高一、中一新生须具备现就读学校和原就读初中毕业学校二年测试上报数据)。
    (三)参赛运动员必需符合如下年龄规定:中学甲组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者;中学乙组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者。
    (四)符合参赛年龄要求,但已进入高校或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再复读的学生、小学毕业但未能获得初中学籍的学生或小学在读、已被省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参加青少年竞技体育组比赛;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凡符合参赛条件的在校学生2016-2017年4月30号期间在省青少年赛或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大项)。
    (七)市直属学校(市一中、华英学校)的学生代表生源地和运动员输送地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中学甲组可报领队各1人,教练员4人,随队医生1人,男、女运动员共20人(男、女比例不限)。
(二) 中学乙组可报领队各1人,教练员4人,随队医生1人,男、女运动员共18人(男、女比例不限)。
  (三)各单项各单位限报二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可报二个项目,另可兼报接力;各单位各组别男、女子接力项目限报1队。
  (四)报名人数不足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个人项目更改报项)
(五)各区运动员资料于2017年5月11日交大会竞赛部进行资格审核(地点: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五)报名表于2017年6月15日交大会竞赛部进行运动员确认(地点: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运动员在游泳池训练热身时,应遵守赛前热身训练道安排,不得佩带划水掌或脚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并视情节严重,由竞赛委员会做出相应处罚。
    (四)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过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的,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和《全国学生体育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比赛。
 (五)运动员凭运动员证、第二代身份证上场比赛(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委会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和《佛山市第八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各参赛队将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系统”(http://www.wangmob.com)中进行注册、资格审核及报名,报名结束后并公示两周,组委会接受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投诉。
 (六)组委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
十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一)第一次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号前,各运动队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系统”自行建立运动队,建队后请致电确认,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
(二)注册:2017年4月30日前必须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系统”履行中学生、中职生运动员注册审核手续。
(三)资格审核: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时高明区、10:00时三水区、11:00时禅城区;下午15:00时南海区, 16:00时顺德区。
(四)第二次报名:各运动队于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在“佛山市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系统”进行第二次报名并提交,各运动队自行下载报名资料,第二次报名确认时间安排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时顺德区、9:00时南海区、11:00时禅城区;下午15:00时三水区, 16:00时高明区。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
    十二、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全数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3.团体总分名次如数录取,以各单项得分、破市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加分之和计算,得分多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13、11、10、9、8、7、6、5分计分。
    2.本项目设破市中学生最高纪录奖,奖励9分。
    (三)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奖。 
2.奖励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五名的队伍,并颁发奖杯;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第九届市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三、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仲裁组成员、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 “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学校体育组运动员”注册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
(四)参加400米自由泳比赛的运动员须持有2017年7月1日后经医院检查并确认适宜参加比赛的心电图证明。
    十四、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六、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和《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十八、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十九、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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