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体育组柔道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少年甲组
1、男子:-60kg、-66kg
2、女子:-51kg、-57kg、+63kg
  (二)少年乙组
1、男子:-56kg、-60kg
2、女子:-48kg、-54kg、-68kg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2000-2001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2002-2004年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0人。
    2、每级别最多可报2人。报到当天,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最终确定每个级别2名运动员参赛(不占名额除外),被确认的运动员必须是预报名中的级别;未被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3、每级别报名人数少于2人,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比赛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六)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更改级别。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柔道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时间:4分钟。
    (三)所有已确认参赛的运动员,赛前安排称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
    (五)比赛抽签的方式:采用电脑抽签的办法。
    (六)赛制: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如参赛级别人数6人(不含6人)以下,则采用循环制;
    (七)比赛时间为4分钟,金分加时赛无时间限制。金分加时赛里,第一个获得shido的一方运动员将输掉比赛,或者第一个获得技术得分的一方运动员将获胜。
    (八)比赛服装要求:运动员比赛服装依据《柔道竞赛规则》最新要求,若道服不符合标准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人(含8人)如数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并列名次分数按相应名次分之和的平均分计算。
(三)设团体总分奖,以各项目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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