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 青少年竞技体育组体操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李宁体操学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竞技赛
1、5岁组 
(1)男子:全能
(2)女子:全能
2、6岁组
(1)男子:全能
(2)女子:全能
3、7岁组
(1)男子:全能
(2)女子:全能
4、8岁组
(1)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2)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5、9岁组
(1)男子:全能
(2)女子:全能
6、10-11岁组
(1)男子:全能
(2)女子:全能
(二)快乐体操通关赛
1、5岁组:团体、个人
2、6岁组:团体、个人
3、7岁组:团体、个人
4、8岁组:团体、个人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10-11岁组:2006-2007年出生者;
2、9岁组:2008年出生者;
3、8岁组:2009年出生者;
4、7岁组:2010年出生者;
5、6岁组:2011年出生者;
6、5岁组:2012年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舞蹈老师及医生各1人。
2、参加竞技赛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各不得多于6人,快乐体操通过赛各组别报名人数不得多于10人。  
3、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2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个人项目允许改项。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六)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改项,比赛期间不安排测验。
五、竞赛办法 
    (一)竞技赛
1、动作及评分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 《2015年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男子、女子)》,10-11岁组采用10岁组动作。
2、进行一场比赛,直接决出名次。
3、全能比赛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单项比赛成绩相同,则以全能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4、比赛成绩可作为佛山市体操运动员一至六级通级成绩。标准如下:
(1)男子一至六级:必须参加全部项目比赛,总成绩达到30分,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分。
(2)女子一级:必须参加全部项目比赛,总成绩达到10分,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分。
(3)女子二级:必须参加全部项目比赛,总成绩达到15分,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分。
(4)女子三至六级:必须参加全部项目比赛,总成绩达到20分,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分。
(5)体操一级采用《2015年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男子、女子)》5岁组动作;体操二级采用《2015年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男子、女子)》6岁组动作;体操三级采用《2015年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男子、女子)》7岁组动作;体操四级《2015年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男子、女子)》8岁组动作;体操五级《2015年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男子、女子)》9岁组动作;体操六级《2015年中国青少年体操训练教学大纲(男子、女子)》10岁组动作。 
 (二)快乐体操通关赛
    1、通关赛依次设置低平衡木、蘑菇山羊、儿童单杠、海绵池、小攀岩、滚筒6个环节(先后顺序根据情况可以调整)。每个环节不能顺利完成的(如,从平衡木上掉下来),可以从掉下的地方重新上器械。用时短者名次列前。
    2、进行一场比赛,直接决出名次。
 3、各队选取各组别前八名队员成绩相加为该组别的团体赛成绩,以用时短者者名次列前,如用时相同,则名次并列。
 4、个人成绩以用时短者名次列前,如用时相同,则名次并列。
    (三)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持大会医生证明报请仲裁委员会同意,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其全部成绩和后续比赛项目资格。
    (四)所有运动员必须穿着体操比赛服参赛,否则不允许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人/队(含8人/队)如数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
(三)设团体总分奖,各队以各项目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各项目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四)竞技组通级证书由李宁体操学校颁发颁发。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指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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