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体育组击剑竞赛规程

作者: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录入者:方志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少年甲组:男、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
(二)少年乙组:男、女子花剑、佩剑(团体赛)
(三)少年丙组:男、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团体赛)   
(四)少年丁组:男、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2000-2001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2002-2003年出生者
    3、少年丙组:2004-2005年出生者
    4、少年丁组:2006-2007年出生者
(二)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花剑、佩剑、重剑教练员各1人,工作人员1人,每单位甲组、乙组、丙组、丁组每剑种分别限报运动员2人、4人(2002年最多2人)、4人(2004年最多2人)、2人,且乙组、丙组每单位只能报一个团体参赛。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他组别、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2、各项目报名少于2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个人项目允许改项。
(三)运动员资格及持证参赛规定: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参赛年龄的省体工队运动员(以招聘文件名单为准)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名额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相关原始凭证,如未能提供者,不予参赛。 
(六)报名截止后,因伤病(提供医院伤病证明)可于赛前10天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改项。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和淘汰赛。
    (三)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赛。团体位置根据本队个人赛3名最好成绩的名次确定。各单位乙、丙组各剑种只能组一个团体队,各剑种不足3人不能参加团体赛。
    (四)各队领队、教练员可在观众席观看比赛。个人赛比赛过程中,带队教练员不允许进入场地指导比赛,在运动员比赛交锋期间大声喊叫,如劝阻无效,当值裁判员给予黄牌警告,将计算入当场比赛运动员中,并以此类推。
    (五)团体赛比赛过程中,只允许一名教练员在场内指导,其余人员不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六)比赛所需要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甲、乙组使用成人电动剑进行比赛,丙、丁组比赛统一使用儿童0#号剑比赛。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带硬质护胸,面罩后面须有松紧加固,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参加比赛。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得参赛。
(八)丙、丁组在单败淘汰赛已10剑为获胜或在规定时间内中剑数多的一方获胜。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人/队(含8人/队)如数录取。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算。
(三)设团体总分奖,各队以各项目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
(一)单项前三名奖励奖牌和奖状,其余录取名次奖励奖状。
(二)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如数奖励奖杯。
(三)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发给奖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发给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另行通知。
(二)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仲裁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如与《佛山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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